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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及托幼机构设置毒鼠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议不列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内容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 字体:【】【】【

据了解,全国许多地方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由于担心实地考核扣分,在涉及学校、托幼机构的除四害(鼠、蚊、蝇、蟑螂)防治要求里,往往将校(园)内设置毒鼠屋设为硬性考核标准。基层认为,学校人员密集,小学低段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认知能力差,辨别事物能力弱,加上当前投放的老鼠药多为颜色鲜艳的糖丸或颗粒状,易引起孩子的好奇心导致误服。2016年9月,浙江省某地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时在农贸市场附近更新了毒鼠屋、鼠药,被当地两名外来务工子女误食,幸亏抢救及时没出人命。

出现上述现象原因主要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2014版)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列入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全文标准共有八大点,其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为第八大点单列,下分三大项二十三小项)。但其作为原则性指导手册,标准较为笼统,在涉及安全性方面虽有文字表述,但较原则,基层不易把握。如第194规定,病媒生物控制所采取的环境、物理、化学、生物等各项综合措施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达到要求。优先使用安全、环保防制技术与方法。195条规定,化学防制要遵循安全、环保、有效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施药技术方案。大规模或大范围控制活动应结合本地抗药性和现场实际应用效果,科学选择药物,并建立统一用药专家论证评审机制。在现实中,据多次参与卫生城市检查的台州市某区爱卫办负责人介绍,浙江、江苏等省在对各地检查过程中,专家组往往将校园除四害防治类同于其他场所,以设置毒鼠屋为打分标准。此外,由于各地创建办多为临时性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来源于各部门、各单位,专业性不强,创建过程中更容易对照条文、照本宣科,以行政命令方式强制推行除四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建议:

一、全国爱卫办及时修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2014版)内容,在具体条目中明确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包括校园内及周边)不得设置毒鼠屋。建议在第194条或195条后面补充“小学及托幼机构应视具体情况,校园内及周边原则上不得设置毒鼠屋” 、“毒鼠屋上方要设置提示牌,标明解药成分类别及当地爱卫办、疾控中心、医院、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PCO)等单位部门的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减少中毒事故发生并便于第一时间抢救。

二、建议全国爱卫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在春节灭鼠活动以及各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考核过程中,涉及毒鼠屋设置的,参照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执行。

三、各级爱卫办应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单位的联系,通过各种载体普及健康教育宣传,增强少年儿童识别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椒江区政协委员??? 缪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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