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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向农村倾斜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1日 来源: 字体:【】【】【

根据国务院部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颁发对象为曾经或现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乡村学校)任教年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离退休前为正式在编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全国各地在今年教师节前夕纷纷组织开展填报颁发工作。为从教30年的乡村学校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基层任教、到乡村任教有着深远意义。

然而,在证书颁发过程中,老教师们反应平平,甚至有些颁发对象不愿意填报或领取,原因在于:从颁发对象来看,在农村从教30年的老师大多已年近花甲,真正在意的是乡梓口碑,是桃李满天下的声望,并不在乎一纸荣誉证书。从评选标准来看,“30年教师荣誉证书”评选几无门槛,只看教龄,不管是长期从教的名师,还是能力平庸被转岗到后勤岗位工作的老师,抑或是从未上过讲台的行政管理人员,证书可谓一体均沾,降低了荣誉证书的含金量。从证书作用来看,从教30年荣誉证书并不能给老师带来任何实质变化,包括提升社会地位、改善经济待遇、保障合法权益,甚至连评职晋级、增加绩效津贴都不会有实质性作用。

除了精神层面的鼓励与肯定,基层更希望荣誉证书能给从教30年乡村教师带去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对今后的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控制颁发对象。第一,乡村教师与农村教师是有区别的,把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的农村教师都等同于乡村教师是不合理的,如一些乡镇或涉农街道尤其是国家级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中心校的办学条件、地理位置、教学环境不亚于县城学校。第二,颁发对象应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满30年的乡村教师,教学第一线工作不满30年转为后勤工作岗位或是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应列为颁发对象。

二、加大利益补偿力度。在颁发荣誉证书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完善政策配套机制,维护好乡村教师的切身利益。如发放“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奖金”,或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与乡村教师工资晋升挂钩,或提高他们的工龄、教龄津贴。从教30年乡村教师一辈子忙于教学,许多教师至今没有评上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人事部门应予以政策倾斜或降低条件给予评审,或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名额,只要在乡村从教满30年的教师,给予破格评审。

三、采取配套激励措施。各级政府应隆重举办从教30年乡村教师荣誉表彰仪式,逐级授奖,推荐评选优秀乡村教师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授奖仪式。各级政府应设立“乡村学校从教30年奖励专项基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资助等途径募集,对荣获“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的教师予以物质奖励。教师凭此证书可免除包括国家5A级旅游景区在内的所有景区门票,乘坐交通工具可免费或打折,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等。

(玉环市政协委员 ? 谢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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