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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台州市委会:关于加强犬类有序管理 遏制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9日 来源: 字体:【】【】【

民建台州市委会的发言
——关于加强犬类有序管理? 遏制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的建议

??? 狂犬病又称恐水病、疯狗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人兽都可以感染。该病主要是通过动物咬人时牙齿上带的唾液中的狂犬病毒侵入人体而受到感染。流行病学调查表明,被犬、猫等可疑传染源抓伤,也可致病。狂犬病一旦发病,其进展速度很快,多数在3-5天,很少有超过10天的,病死率为100%。
??? 我市是狂犬病的老疫区,解放初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出现过疫情,1984~2000年无本地疫情报告,2001年以来,由于城乡养犬数量大幅增加,犬类管理、免疫不到位等原因,狂犬病发病逐年上升,2004年发生26例,2005年发生23例,2006年发生13例,一直高居全省首位,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对此,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200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2006年专门召开全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并成立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日常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狂犬病发生例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我市目前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切实加强犬类有序管理,坚决遏制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已经刻不容缓。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狂犬病预防安全意识十分重要。要将狂犬病预防宣传列入媒体公益宣传,明确宣传频率与比例,进一步落实市健康教育所的专职宣传人员和经费,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途径,广泛深入开展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犬伤后及时处理伤口和接种疫苗等防治知识宣传。特别要搞好犬类免疫和犬伤后处理有关知识的宣传,讲深讲透犬类免疫工作和被犬伤后进行规范处理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被犬伤后实行全程狂犬病疫苗接种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群众主动接受对犬类免疫甚至积极抵制养犬的自觉性,形成一个人人参与预防控制狂犬病的良好氛围。
???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狂犬病预防控制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综合性强的工作。按照分工,人群的疫苗接种属于卫生部门管理,动物的免疫接种由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归城管或公安部门负责,狂犬疫苗的生产经营则归药品监督部门管理,工商部门则负责管理宠物销售、规范市场等环节。因此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是否科学合理,任务和职责是否明确,至关重要。因此,建议设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门犬类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公安、城管、农业、卫生、药监和工商等部门职责,切实改变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和“大家都在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现状,形成解决“犬患”问题的合力。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尽快制订出台《台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建立犬类有序管理保证体系,为加强犬类管理,切实遏制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发生,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管理办法》要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禁止养犬区域、强制免疫、疫区犬只扑杀、养犬单位(人)的义务和责任及相应的处罚办法等。全面实施犬类准养制度,设立疫点、疫区、防护带、禁养区、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市区建成区内养犬的审批、登记制度和养犬许可证制度,实行一犬一证;对疫区犬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灭杀;加强涉犬和犬类交易市场、养犬场、宠物商店等犬类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监管。此外,对狂犬病预防控制管理的费用应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 4、强化免疫,构筑防线。全面实施犬类免疫制度和被犬伤后及时做全程狂犬病疫苗接种,是加强狂犬病疫情源头管理和事后补救的有效措施,也是预防狂犬病发生的有效措施。据调查,目前全市犬只存栏191947只,免疫70220只,免疫率只有36.6%(全市准养犬数15214只,准养犬免疫率超过100%)。特别是农村地区免疫率更低,且近年来,我市狂犬病主要发生在农村。对此,市政府要把犬类狂犬病的免疫列入强制免疫病种,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准养犬100%免疫的基础上,加大对其它犬只,特别是农村犬只的免疫工作力度,对全市广大农民饲养的犬只应由市、县二级财政贴补实行免费防疫,提高免疫密度,规范免疫行为,对免疫犬只实施戴牌制度,做到一犬一证,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狂犬病的传播源。被犬咬伤后,未采取正确的伤口处理和实行抗狂犬免疫球蛋白注射、狂犬病疫苗接种,是发生狂犬病的一个主要原因。被狂犬咬伤未做预防接种者发病率为10-71%,及时做全程狂犬病疫苗接种者发病率可降低到1%以下。由于对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加上被犬伤后做全程狂犬病疫苗接种费用需1000多元,且又不在医保和农医保范围。因此,犬伤者大多心存侥幸心理,注射狂犬病疫苗比例低。据了解,我市1981-2004年报告发病的68例中,32例(47.1%)咬伤后未作任何处理,36例进行过伤口处理,但不规范、处理不及时、冲洗不到位,仅1例使用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联合狂犬疫苗,11例伤后仅注射过狂犬疫苗,且均未完成全程。为此,有关部门要将人用狂犬病疫苗列入医保和农医保范围,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管理和疫情监测,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被犬伤后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和犬伤病人的诊治工作,切实降低我市狂犬病发生例。
??? 5、严肃处罚,加大违法养犬成本。近年来,犬伤人事件频繁发生,由此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此类案件大部分责任都在养犬者一方;被犬伤者赔偿数额相对较大,调解难度大;伤人案件多源自违规养犬,同时审判的事后性和损害补偿机制难以有效抑制犬患蔓延。因此,除了不断提高养犬者的素质和切实加强犬类有序管理外,要对违规养犬者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加大对违规养犬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发生犬伤人事件后,对民事赔偿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适当考虑被犬伤者主张的精神抚恤金,以加大违法养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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