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修伟委员代表民革台州市委会发言
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睦,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思想意识日趋多元、多样、多变。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迫切需要把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提出我市要积极创建全国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城市。但是,当前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信用缺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软肋,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和民众的利益。主要问题有:一是信用建设多头管理。诚信工作的执行繁琐细碎,需要多个部门协同与配合。但由于缺乏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导致“九龙治水、各管一头”。二是信用信息尚未有效对接。信用信息没有实现互联互通,造成各县(市、区)、部门、行业数据孤岛,低水平、低层次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存在。三是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国家标准落实不到位,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分别自创评价体系,标准混乱,参差不齐。四是信用成果使用缺乏法律支持。信用报告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公共资源配置中没有发挥应有效力,守信和失信行为在公共服务领域没有实现差别化对待;遭遇失信投诉无门,只能靠诉讼解决,维权成本高。五是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不完善。社会信用使用率偏低,认识不到位,社会舆论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多、方法不多,守信的社会氛围没有形成,失信案件、事件时有发生,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为了加快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我市信用城市金名片,我们建议如下: (一)加快编制《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必须做好统一的规划,厘清谁来牵头、谁来统筹的问题,只有立清规矩、定好标准,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及各阶段完成的时间要求,才能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目前,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部门虽然进行了诚信信息的采集,但各自为营并不能共享,加之数据透明度有限,跨部门统筹难度大,各部门只能从本部门收集的资料评估,难免造成一些失信单位成为漏网之鱼,反而受惠。如有的企业或个人在金融系统中已是失信名单,仍能以同一个项目向科技、文化、农业等部门多头申报政府的财政补贴。要使政策衔接、信息共享、上下流通等方面更顺畅,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因此,建议依托台州政务网,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全面覆盖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领域,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让每个公民和企业都拥有唯一的信用账号,成为衡量“信用等级”的重要标尺。 (三)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失信影响政府活动合法性和社会稳定。政府要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要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要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并防止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以政府的诚信水平引领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 (四)抓紧出台《台州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建议政府尽快启动《台州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增强信用要求的刚性,规范各类社会主体行为。一方面,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给予政策性鼓励或优惠性激励,引导个人和企业自觉守信。另一方面,加大失信成本,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让信用主体不敢失信;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主体,在行业准入、申请政府的补助资金时,予以严格审核,甚至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同时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和力度,减少交易机会,提高交易成本。 (五)进一步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机制建设。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营造个人无信则不立、企业无信则不兴、政府无信则不威的社会氛围。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加强对守信模范的宣传,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要以治理整顿促进制度完善,在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避免打击失信成为“一阵风”,真正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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