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涌委员代表民建台州市委会发言
扶贫开发消除贫困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协调共享发展,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的扶贫工作,截至2015年12月,我市已全面消除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户。但是,我市结构性贫困人口比例高,资源配置与脱贫需求匹配难,体制机制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市扶贫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需引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繁重的扶贫任务和有限的扶贫力量的矛盾。全市低收入农户27.91万户68.95万人,居全省第二位,重点扶贫村1155个。全市除黄岩区单设扶贫委外,各地扶贫办均是农办内设机构,全市在岗的仅11人,有的县(市、区)扶贫办仅一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扶贫专干。低收入家庭人员的生活状况、贫困原因、脱贫能力、保障需求等均需要调查访问建档立卡,低保户评价认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等均需要扶贫办协调保障。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突出。 二是繁多的扶贫举措和农户脱贫需求难匹配的矛盾。一是有项目扶不到真贫困。在全市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占32.75%,丧失劳动能力的占31.64%,这两个脱贫能力最弱的困难群体,产业帮不动,就业干不了,下山移不走,金融扶不到,部分低保又进不去。二是有措施扶不动贫困人群。如我市某贫困县,省、市、县三级的产业扶持资金加在一起,人均只有30元钱,乡村干部自嘲,怎么扶,能扶什么;如“一村一单位帮扶”、“一户一干部结对”等帮扶活动在实施中,单位有限财力帮不动,干部自身又扶不了,结果扶贫演变成赠送日常用品的象征性慰问。村集体要求老人户籍与子女一同登记,但有子女因故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不一同居住,即使老年父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也无法将他们纳入低保户范围。三是有医保但拦不住农户因病致贫。全市参加农医保的低收入农户62.74万人,参保率91%,但因病致贫的有11.8万户,占42.31%,天台县某贫困乡的这个比例占到50%以上。村民中一旦患病住院或患慢性病,高额的医疗费用会拖垮整个家庭,如果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则更是“雪上加霜”。农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度只有10万元,有限的农医保报销比例难以阻挡因病致贫的趋势,高居各种贫困原因的榜首。 三是“碎片式”扶贫与“攻坚式”脱贫的矛盾。一是机构众多难协调。组织、教育、民政、社保、住建、农林、妇联、残联、供销社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均有自上而下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在开展扶贫活动中,扶贫办客观上难以起到规划、协调、组织、实施、评价的作用。二是项目分散难整合。扶贫计划、区域、对象、标准、评价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没有一个整体扶贫规划。背相扶、交叉扶,导致有限的资源散落在碎片式帮扶中,无法形成合力攻坚。三是各自标准难统一。教育、民政、住建、农林等部门,对低收入人群中的扶贫对象认定的标准各不相同,导致在扶贫工作中难平衡。 上述困难和问题,既有历史的延续,也有扶贫实践中新产生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提出,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扶贫,不能将贫困再带入全面小康社会。为此建议如下: (一)健全机制。理顺体制机制,建议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扶贫办、教育、民政、社保、农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规划、督促全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扶贫办负责人兼任。配强扶贫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市、县(市、区)扶贫办机构单列升格,在各扶贫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先试点配备扶贫专员。 (二)精准扶贫。突出问题导向,搞准对象,找出原因,使出脱贫好办法,精准扶真贫。尽早启动全面普查,动员全社会力量,分期分批次核查低收入人群的生产、生活、家庭状况,贫困原因和脱贫能力等情况。分类扶贫,精准施策。对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群,要大幅增加低保扩面工作,年扩面增幅不低于50%,特别是不能将被拒绝赡养的特困老人拒之低保门外。尽快启动合理调整农医保结构性报销比例的研究工作,考虑科学设置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额度,大幅增加大病报销比例的上限,有效减少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继续采取产业扶、组织帮、金融助、就业转等有效形式和途径,引导他们通过生产和劳动逐渐脱贫。 (三)科学扶贫。要科学规划,建议制定全市扶贫工作的“十三五”专项规划,科学规划扶贫目标、任务、途径、方式和保障措施。做好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统一安排市级(含县市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集中统筹国家、省、市(含县市区)扶贫的有效财力,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打好扶贫攻坚战。统一全市低收入人群中扶贫对象的认定标准,做到一个机构、一套办法、一个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