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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法制教育,夯实法治社会基础——关于建立农村法治指导员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1日 来源: 宣传处 字体:【】【】【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治国的方略,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目标要求。我国经过“六五”普法以来,基层的法制教育得到较好的普及,但是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比如部分干部群众认为农村基层法制教育对农村经济发展没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不够重视。农村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不完善。农民整体法律素质提高缓慢,办事情找熟人,或者非要制造爬电杆、上楼顶、放火伤人等有“影响”的行为不可,崇尚私力救济。这些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的法治教育,改变运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通过长期的贴身示范教育,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案例,逐步扭转百姓的依法维权、依法自治的理念,夯实法治社会基础。通过国内其他地方的成功案例表明,建立农村法治指导员制度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建立农村法治指导员要达到的目的有三个:

一是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社会、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二是践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我们目前看到的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各种举措中,人们更多地都是从经济和政治角度思考这个问题,而很少从法治的角度去构建新农村建设的实现机制,建立法治指导员,就是运用法制的力量去推动新农村建设,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是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法治指导员送法进农村,做到依法治村,依法治乡,使广大村民树立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观念。同时,聘请法制指导员还可达到一个提供法律服务的目的,与群众零距离接触。

四是可提高政府公信力。通过法治指导员的带动,通过依法维权等事实案例,现身说法。扭转当前基层百姓认为为法律、政府都是相互维护,“天下乌鸦一般黑”、“什么法制都是假的”等错误观点。

下阶段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法治指导员派遣制度。明确司法或政法等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制定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遣的制度。从公安干警、司法所、律师协会等单位抽调或兼职人员作为法治指导员人员。

二是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各级财政要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法治指导员派遣的相关费用,同时派出单位可以适当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落实。

三是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农村法治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目标任务,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提案人:农工党台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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