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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具医疗证明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1日 来源: 宣传处 字体:【】【】【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经济索赔、人身损害等纠纷时,对涉及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补偿等问题,都需要医疗证明书予以佐证。

但由于对出具医疗证明书及医疗诊断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出院证明、医嘱证明等)的行为不规范、不统一,甚至存在随意出具的现象。比如,有的医疗机构对要求出具医疗证明书的申请人资格不予审慎核查,导致与患者无任何亲属关系的第三人,也能获取患者的医疗证明书;有的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书程序较为随意,存在出具医疗证明书的医生与患者主治医生不一致的情况;有的医疗机构对患者诊断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出院时主治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书与复检时主治医生的医疗证明书对患者的诊断存在较大差异,等等。

不规范的医学证明书,无法反映当事人真实的医疗情况,既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司法机关公正处置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建议:

一、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全市知名医疗专家,对人身损害医疗过程中的常见病理进行研讨、分析,形成常见病诊断参考标准,如对社会纠纷中经常涉及的患者病假休息时间,形成《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供各地医务人员出具医疗证明书时参考,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判断医疗证明书的准确性提供依据。

二、制订出具医疗证明书及医疗诊断的规范标准。包括申请人资格、出具医疗证明书程序、出具医疗证明书的医生与患者主治医生一致性问题、出院时主治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书与复检时主治医生的医疗证明书对患者的诊断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对医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医学证明规范化管理培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的规章制度,使大家熟悉相关规定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促使医务人员依法开具医疗证明书。

                                (提案人:市政协社法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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