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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推进全民健身运动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6日 来源: 宣传处 字体:【】【】【

    在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健身需求日益增长、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的背景下,将学校丰富的体育场馆资源向社会开放,益国益民。国务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全民健身条例》中都对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公众开放作出规定,如《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和其他适当的时间,应当向公众开放。为此,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我市在《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中也要求:学校在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教学秩序前提下,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并提出到2015年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目前,我市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对社会开放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据调查,玉环、临海、椒江等地的部分学校也已经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但开放的总体情况并不理想,我市各地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数量还非常有限,即便做得比较好的玉环也只有城关中心小学、坎门中学、坎门一中等少数几所学校开展这项工作,远远满足不了各地群众对体育健身的需求,与我省的杭州、宁波、嘉兴等地相比也差距很大,如宁波市在2011年学校体育设施80%已经对外开放,老三区开放率更是高达96.5%。
    我市各地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工作之所以进展缓慢,客观上存在以下三方面顾虑,一是担心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受影响;二是开放场馆将造成体育设施的损耗,增加维护管理成本;三是考虑校园安全和锻炼者健身时人身安全问题。为消除学校的顾虑,充分利用好学校的体育设施资源,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利用率,有效缓解我市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建议市政府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步伐,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中有关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要求,抓紧出台《台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并成立台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市政府应把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作为一项便民、亲民、惠民工程来抓,建议把它列为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将其纳入市对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要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市政府应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财政补助政策,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加大投入,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纳入各地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习、培训,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的改造、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园安全设施维护等费用,具体可由市财政、体育、教育等部门联合制订并出台《台州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经费补助办法》,尽早下发至各地执行,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管理,有序规范运作。市政府应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统一负责,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安全、有序开放。一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开放学校名称、开放时间、开放项目与开放对象。二是各地体育部门要做好体育指导员培训,牵头组织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督查评估。三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社区强化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教育社区居民服从管理、讲究文明、爱护设施、安全锻炼。四是教育、体育、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正常。
    四要完善规划,建立长效机制。由于各地学校现有体育设施大都与教学区相连或交叉,因此建议市政府要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对学校运动区域的规划和改造,妥善做好体育设施开放区与学校其它区域的隔离工作,如建造栅栏、围护栏、进出便道等隔离设施,做到运动区域相对独立,便于长期对社会开放。各地在新建学校时,要做好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有目的地将体育设施与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分隔,有助于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

(提案人:民进台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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