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没有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标准的用人单位须缴纳残保金,这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市政协委员、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定海说。这次政协会议上,他带来的提案就是有关这方面的。 李定海说,残保金征收标准是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变化而变化,我市现行残保金征收标准是多年前的标准,一直没有调整,造成残保金征收执行额度偏低。“更为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认识上远远不足。”他说,“目前,仍有相当多用人单位认为聘用残疾人是自找麻烦,被征残保金是增加他们的负担,他们既不想承担社会责任,也不愿履行法律义务。”他认为,残疾人就业问题牵动千家万户,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帮助一个残疾人就业,就能稳定一家、影响一片,因此,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应义不容辞。 “我们应该努力为残疾人创造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环境。”李定海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财税部门应对残保金进行依法足额征收。考虑到原残保金的额度太低,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征收额度可逐年递增,但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足额征收。其次,加强残保金使用的透明度,使其落实到残疾人身上,并注意公平均等,确保残保金发挥社会保障的最佳效果。再次,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理解征收残保金的意义。 (《台州日报》记者包建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