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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1日 来源: 闲然 字体:【】【】【

茅玉芬委员代表民进台州市委会的发言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推进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优先”战略,在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社会救助的基本框架。但是,目前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够完善,与全方位、全覆盖、制度无缝衔接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我市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1、救助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社会救助的主要责任在地方,近年来,尽管中央及省财政加大了对社会救助的转移支付力度,但市、县仍需要安排数额巨大的配套资金,我市各级财政虽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仍然处于低位运行,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例如,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去年我市人均为197元,位于全省11个地市倒数第2位。医疗救助、助学、住房等困难群体急需的专项救助资金也存在不足,对于新开发的救助项目,更是捉襟见肘,无法保证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社会救助经费来源也较为单一,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受助对象互助共济的多元化社会救助格局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救助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一是城乡救助资金分配单边倾斜。主要体现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上。目前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是根据上年度最低工资的40%确定,农村低保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来确定。2010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56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17.36元,城乡低保标准之间差距明显。二是救助资源的多头管理存在弊端。社会救助工作除民政部门外,劳动、教育、卫生、建设、司法等部门及群众团体也一起参与。由于缺乏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容易产生救助资金、物品重复配置和救助对象过于集中等问题。例如,同属居民医疗保障范畴的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社保部门管理,出现了同一对象重复参保、重复领取保费的现象。
  3、低保进退机制不够健全。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的界定,普遍采用“家庭人均收入”测算法。由于农民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是粮食等农作物,不易直接估算价值,需要货币转换;同时,一些外出务工人员收入缺少稳定性;再者,房租等隐性收入难以统计等原因,造成测算方法不够科学,“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少数工作人员碍于人情关系,没有如实测算,部分收入不是很低的家庭也被列入低保范围,这部分人员进保后往往不愿退保,给清理工作带来困难。
  4、救助保障方式比较单一。当前的社会救助往往以维持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多为现金、物品救助和应急式救助,缺少精神关怀和后续发展方面的救助。这种单一的救助方式不能满足贫困群众对社会救助多层次的需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救助过后,很容易返贫,从而形成“救助——缓解——返贫——救助”的恶性循环。
  5、救助管理力量单薄。目前,我市社会救助队伍建设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虽然全市126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基本上都有民政助理员,但年龄偏大,专职不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村(居)和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更弱,面对量大面广、政策性强、办理难度高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五保”等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此外,我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信息化网络建设也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会救助信息报送及管理服务制度。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1、加大政府救助资金投入,积极拓展社会救助筹资渠道。各级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主体,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比例,要将社会救助资金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拓展社会救助筹资渠道,鼓励、支持知名企业和社会名流以企业或个人名义设立民办社会救助慈善基金。要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的认识,加强互助共济,积极参与社会保障。
  2、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优化社会救助的资源配置。一方面,要注重城乡社会救助的平衡推进,统筹发展。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差距。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各部门、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对资金、物品、设施、人力等资源的整合,将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救助资金纳入社会救助资金的总盘子,合理调度,有序使用,避免出现因重复救助引起的浪费和不均衡现象,完善“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真正形成民政部门主管,劳动、教育、卫生、建设、司法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等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3、建立社会救助贫困评估体系,确保救助的公平和高效。一是对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开、公正。二是建立梯度贫困等级,减少救助落差。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要兼顾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把彼此之间的政策断层变为政策斜坡,根据低收入的不同层次设立梯度贫困等级,各种救助项目根据贫困等级分别确定合理的救助额度,进行分层分类援助。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低保对象。通过定期抽查和信息网络跟踪,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按程序及时减发或增发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
  4、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推动社会救助可持续发展。建设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要不断充实救助内容,增加救助项目,加大对重点困难群体的跟踪救助。要特别注重发掘救助对象的劳动潜能,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可以采取政府补助和奖励的形式,鼓励企业吸纳他们转移就业;对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等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可结合各地产业特点,鼓励企业在发展来料加工等业务时,向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业务,使他们能够自力更生,依靠自身的努力提高生活水平。
  5、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网络。要进一步健全三级社会救助网络。特别要加快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和办公场地;要加强村(居)、社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整合劳动部门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职能,设立兼职救助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有人管事。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优化组织网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大力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6、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防止挤占、挪用、滞留情况的发生。同时,要加大联合检查力度,突出检查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此外,要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履职活动进行监督;依托各种新闻媒体,实行舆论监督;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加大群众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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