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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1日 来源: 闲然 字体:【】【】【

徐曙鹰委员的发言
——进一步完善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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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台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增强农民创业创收能力,推进农村康居工程和新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农村建设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农村综合建设,建设美丽乡村。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建设美丽乡村,需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需要建立一个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来支撑。近年来,我市金融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支农政策,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从目前情况看,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还有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是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仅在一些重点乡镇有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存在,金融服务不够丰富,覆盖范围、服务领域狭窄,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是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实力不均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治环境、诚信环境、市场环境的缺失,加上农户分散经营的特点导致资金需求分散,服务成本相对较高,贷款担保机制不健全,从而形成了农村金融运行成本相对较高、运行风险相对较大的现状,农村金融的低效率和低效益,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积极性,导致农村资金供给缺乏有效保障。
  三是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不够丰富,品种不多,金融产品以存、贷款为主,信用卡、异地存取、结算、代理等业务尚未真正扎根到农村,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以及新农村基础建设资金需求。农村金融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加上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制约,服务效率低下,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的现状,建议从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现有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建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家关于农村金融方面的政策,结合台州“三农”实际,出台指导台州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专门政策或实施办法,通过税收减免、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增量奖励、政府主导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专业担保公司建设等多种经济政策措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的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需求是多方面的,首先要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促进多种金融机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中的竞争效率和规模效益。在继续巩固农村合作银行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的同时,要引导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延伸服务渠道。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创新农村金融政策,调整农村利率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收益,简化农村金融服务的手续,健全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农村居民和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如信用卡服务、代理服务等都可以适当向农村延伸。三是扩大农村金融业务范围,如助学贷款、劳务输出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农用车贷款等都可以向农村居民开放。要为农村客户提供授信、融资及财务管理等配套信息和服务支持,有针对性地提供短期融资、中期票据等产品,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要推出林权抵押贷款、农户住房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四是要拓展服务对象。除了继续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之外,建议将农民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个人和组织作为服务对象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给予信贷支持。五是要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家电下乡、农机购置、小城镇建设、节能减排以及农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强对农业产业链各链条和环节的信贷支持。
  四、进一步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方式。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加强银行与当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及贷款公司合作,建立金融配套机制,全面降低经营风险。大力推广免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大户,在一定额度内可办理免抵押、担保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切实满足农民对大额贷款的需求;创新银行担保及保险产品的服务种类,探索订单+信贷、保险+信贷、农产品期货+农业贷款等多种农村金融服务产品,逐步建立“龙头企业+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四位一体”经营模式,有效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对象,组织同行业企业,开展企业联保;根据实际情况,尝试推出土地被征用农民征用补偿权利质押贷款。
  五、进一步健全涉农金融风控制度。要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风险控制制度。在加大对“三农”金融投入的同时,金融风险内控制度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要扩大“三农”保险,包括农业保险、农业贷款保险、农民医疗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民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三农”抗击天灾人祸风险能力。通过保险制度来分担涉及“三农”的金融信贷风险。
  六、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推广城镇居民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要扩大范围,组建农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扩大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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