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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1日 来源: 闲然 字体:【】【】【

    提案人:林明华

    车辆是现代人类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车辆的数量也随之迅速增加,在人们出行方便的同时,各种车辆尾气对人类生存环境也造成了严重污染。据了解我市每年新增机动车在3万多辆。相关研究证实,市区空气中的有害有机物质主要是挥发性有机碳(VOC)和多环芳烃(PAH),机动车尾气中有上百种不同化合物,其中污染物有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及硫氧化合物等,1辆轿车1年排出的有害废气可达自身重量的4倍。当我们行走在道路中,不时都会见到机动车尾黑白烟喷出,闻到汽油味薰薰,特别是一些二冲程的小型摩托车,更是一路烟雾。虽然,机动车出厂时其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但当机动车发动机运行一段时间后,活塞中的气环磨损,机油进入气缸燃烧,气环磨损气缸压力降低燃油没有完全燃烧随废气排出。可见,机动车尾气的污染不可小靓。一是直接影响“节能减排”。国家要求节能减排,并对高能耗企业进行“拉电”,而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不亚于高能耗企业的气体排放;二是使城市“体温”升高。机动车尾气造成地表空气中臭氧含量过高,使城市热岛效应加重,无数辆行驶在大街小巷的机动车在大量排放有害尾气的同时,还成为惊人的活动散热器,空调、冰箱等制冷电器一起不停地吞能吐热,使城市的“体温”不断升高,温室效应大大增强。三是机动车尾气成“致命杀手”。机动车排放尾气中的有害有机物质挥发性有机碳(VOC)和多环芳烃(PAH),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结合的速度比氧气快250倍,即使吸入微量一氧化碳,也可能给人造成可怕的缺氧性伤害,轻者眩晕、头痛,重者脑细胞将受到永久损伤;氮氧、氢氧化合物会使易感人群出现刺激反应,患上眼病、喉炎;氮氢化合物所含苯并芘是致癌物质。
    为此建议:
    1、明确目标,制定具体措施。要把机动车尾气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正视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情况,明确目标要求,并对驾驶员和机动车辆拥有人的宣传教育,切实降低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要添置遥感监测车对过往车辆的速度、尾气进行检测,并结合有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必要的行政教育和处罚。
    2、部门配合,驾驶源头防治。市政府可根据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台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办法,并要求公安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合作,将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纳入机动车年检的检查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要其及时改正,保障所有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尽力减轻对大气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所有机动车车主提高认识,自我消除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危害。
    3、加强执法,部门联合保障。要加强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查力度,环保、公安交通警察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执法活动,发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责令机动车持有人立即改正,或强其改正,或扣车强送改正,无法改正的应予以报废处理。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先宣传,后查处,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把目视可见的尾气排放车辆进行首批整治,形成一个社会效应,然后通过一定的技术监测,对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进行整治,以达到环保的要求。


                                                    (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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