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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敏委员: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1日 来源: 宣传处 字体:【】【】【

(代表农工党台州市委会的发言)
    近年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共管机制得到落实,全民交通意识提高,疏堵保畅能力增强, 形成了多种装备于一体的科技执法体系。2005年至今,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交通事故发案率年年下降。2009年9月7日起,全市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条常态严管措施,对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酒后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虽然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仍需我们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问题有:
    一、交通安全联动宣传不够到位。交通安全宣传还主要停留在交警部门单打独斗层面,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格局还未形成,社区、农村、外来流动人员仍存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空白点。交通参与者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遵守率有待提高,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车辆驾驶人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随意超车、停靠、掉头、酒后驾驶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信号灯行驶、行走,交叉道口抢道、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横穿道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道路规划、停车场建设、安全设施设置相对于快速发展的交通形势仍然滞后,红绿灯设置不合理,人行横道标线不明确等现象还有存在。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方法、机制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交通压力的日益加大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现有警力和现代化科技装备不足之间的矛盾有所加剧。在以上两方面的综合影响下,城区道路动态管理、科学调控措施不够有力,通车难、停车难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三、交通事故伤员抢救难、死亡率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76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对车祸伤员的抢救责任和保险公司抢救费用的支付责任,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但由于缺乏具体操作要求,没有明确失责部门的责任追究,造成实际操作中出现一系列问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医院抢救后的死亡率高。还有造成伤员进医院抢救难的原因是肇事预付款执行难。《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禁止了交通肇事后的扣车措施,肇事车主取走车辆后往往故意拖延支付抢救费用,死伤一方怨言很大,许多人因此把不满和怨气转嫁到政府的办案部门,损害了党群、干群和警民关系。   
    四、电动车等“四小”车辆无序发展。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残疾车、三轮车等“四小”车辆盲目发展,有的电动车体积、速度均已远远超过摩托车,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另外,法律规定了机动车辆必须强制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是否投保作为车辆上牌、检验的前置条件,使许多群众误以为交警部门借工作之便与保险公司暗中合作搞创收,削弱了交警工作的公信力与美誉度。
    “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长期的任务,面对我市快速发展的道路交通形势,我们建议: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积极应对道路安全问题
    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及时修编交通管理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强化政府职能,加强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道路安全管理主力军作用,落实安监、交通、建设、城管、规划、教育、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解决城区道路通行、停车两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确保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均衡持续发展。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建立政府牵头、交警为主,机关、部队、教育、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多方参与的常态宣传教育格局。继续以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交通文明“四让”活动为载体,加强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注重宣传实效,让交通安全知识走入每家每户,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文化素养,倡导“文明交通、安全行车”的出行方式,逐步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三、继续保持严管严控态势,强化综合执法能力
    强化交通管理工作的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检查考核,健全监督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坚决杜绝交通执法中各种违法违规操作。积极应对大交通格局下的道路交通安全新形势,深入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加快 “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步伐,全面排查整改路面交通安全隐患,严格依法整顿路面行车秩序。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继续保持路面严管严控酒后行车态势。整顿规范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加强对车辆运输企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努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开展联合整治,充分发挥质监、工商等部门的监管作用,严把电动车出厂销售关。对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超标电动车,要一律不予出厂,不予销售。
    四、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交通事故救助措施
    通过慈善总会、财政、未保交强险等交通违法罚没收入三项经费来源,多方筹措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保障逃逸事故等车祸伤病员的抢救。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个别条款在实际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对具体的操作给予细化,明确不抢救车祸伤员、不支付、不垫付抢救费用的单位和个人的失责责任。对肇事人逃避交纳预付款、车主未投保交强险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出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便于基层操作的事故预付款交纳制度和交强险投保制度。
    五、普及急救常识,开展心肺复苏等操作方法培训
    交通事故造成了众多人员伤亡,其中因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急救处理造成患者伤残甚至死亡的比例极高。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普遍缺乏急救知识,在一些突发现场,很多人只能等待救护车的到来而使伤病者失去了最佳抢救时间。专家介绍,人脑死亡超过6分钟、心脏停止跳动超过10分钟往往很难救治成功。第一目击者如果能争分夺秒地在现场抢救危重急症或意外伤害导致生命垂危的病人,将减少80%的伤病人的死亡率。目前世界上已经非常重视第一目击者急救知识培训。在许多发达国家,急救知识普及率高达25%,而在我国还不到1%。建议有关部门开展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最先到达出事现场的行业一线人员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如公安、交通、宾馆、旅行社、出租司机、企业单位的保安人员、生产安全员以及校医厂医等基层医务人员等。对客运驾驶员、电力等高危作业人群以及社区居民、大中学生、户外旅行者等普通市民开展急救知识培训。把普及和宣传急救知识作为社区的一项日常工作,以社区为依托,通过设立宣传栏、组建社区救助服务队等,做好急救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农工党台州市委会副主委、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    医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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